问题 | 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 |
释义 |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都属于无效合同。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对无效合同有着详细的规定,无论是他的确认还是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对此行为的处理都是值得注意的。 法律咨询: 2001年6月20日,某建安防腐绝热有限公司三公司(没有领取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以下简称三公司)经理与某轮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轮胎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三公司将天津某公司无法给付其工程款而用炭黑抵债抵给三公司的炭黑卖给轮胎公司,炭黑价格为N220型4440元/吨、N330型4190元/吨、N660型4170元/吨,并由轮胎公司直接到天津某公司提货,提货费用由轮胎公司负担。付款办法为2001年7月30日付款30万元(含承兑),2001年10月全部结清。超过付款日期10日内不付款,按每月欠款数的5%给付原告违约金。三公司经理在合同上加盖了三公司印章。合同签订后,轮胎公司依约从天津某公司提走N330型炭黑84吨、N220型炭黑100吨,合计款项为79万余元。轮胎公司收货后,支付36万元,下欠43万余元拒不给付。某建安防腐绝热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轮胎公司给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回答: 本案三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其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故三公司对外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依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应折价补偿。本案被告轮胎公司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已经使用,无法返还,应折价补偿,且以双方商定的价格为宜。 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的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代理人应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编辑推荐: 哪些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哪些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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