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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界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权
释义
    一、如何界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权
    按照如下方式界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权:
    一般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跨区域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二、行政案件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一般为六个月。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行政案件的诉讼费谁承担
    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诉讼相关费用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当由败诉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行政赔偿案件,不论诉讼标的多少,一律不收取诉讼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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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7: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