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后还有终审吗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后还有终审吗 我国应当是实行二审制度,如果一审不服进行二审的话二审没有新的理由是不能够进行再次上诉的,所以在二审之后一般是没有终审的。 1、一审判决没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才生效,二审判决只要做出就生效。所以,无论是否有新的证据,二审判决后没有终审。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2、即使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无论是一审的还是二审的),仍然可以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章。 3、近期的民诉法修改中正在研究小额案件一审终审的事宜。 二、二审终审制 根据二审终审制度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在作出判决和裁定之后,还不能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定的期限内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的情况下,第一审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才能对案件进行审理。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中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因此,中国的两审终审制也称为“四级两审终审制”。?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一般须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才告终结,第二审法院所作的判决和裁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和裁定,当事人不得再对其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不得再对其提出抗诉。当然,这种两审终审制有其适用上的范围,也有其法定的例外。例如,对于地方各级法院所作的第一审非死刑裁判,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的,该裁判在超过法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间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再经过上级法院的二审程序。又如,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在依法宣布和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对其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不得提出抗诉。当然,刑事诉讼法在第二审程序之外,又设立了专门的死刑复核程序。这种程序并非由当事人、检察机关通过上诉或抗诉所发动,而是由人民法院自行就死刑判决实施的审查和核准程序。这种程序尽管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上诉程序”,也不是就死刑案件设定的一个独立的审级,但由于使被告人在上诉之外又获得了一次权利救济的机会,因此也应视为一种普通救济程序。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我国应当是实行二审制度,如果一审不服进行二审的话二审没有新的理由是不能够进行再次上诉的,所以在二审之后一般是没有终审的,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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