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少天符合法律对每周工作时间的要求 |
释义 |
一、多少天符合法律对每周工作时间的要求 六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二、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不给怎么申请仲裁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怎么算 法律网提醒您,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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