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层面上的授权委托书公证程序 |
释义 | 一、法律层面上的授权委托书公证程序 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办理流程: 1.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受理。符合公证申请条件的,公证处进行受理; 3.审查。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 4.出证。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5.签收回执。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二、授权委托书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的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委托书公证费用收费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授权委托书的公证费用为0到20元。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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