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应如何申报债权 |
释义 |
一、法人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应如何申报债权 破产程序启动债权人要在接到清算组成立通知三十日内,或者自清算组成立公告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破产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申请破产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如下: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 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 8.企业债权情况表; 9.企业债务情况表;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是多久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法律网提醒您,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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