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案件被告主体不适格法院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行政案件被告主体不适格法院如何处理 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起诉条件】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多久判决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3.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三、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系指由行政诉讼法确认和体现的,在整个行政诉讼过程中,或在行政诉讼的主要阶段起指导和规范作用的准则。 法律网提醒,行政诉讼法特有原则主要有: 1.复议当事人选择原则; 2.具体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3.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司法变更限制原则; 6.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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