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彻底了解民政局办理收养的相关事宜 |
释义 | 一、彻底了解民政局办理收养的相关事宜 民政局办理收养的相关事宜: 1.领养申请书。 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 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 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年满30周岁,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 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告的证明。 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二、办理收养公证需多长时间 办理收养公证需要十五天,自公证处受理之日起算。 法律网提醒您,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而且要本人亲自办理。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三、法律规定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 法律规定收养关系可以解除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就解除收养关系协商一致,因收养人存在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当事人关系恶化等因素,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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