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保险公司赔偿规则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保险公司赔偿规则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险公司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 5.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需要了解的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规定来进行赔偿,交强险最高可赔偿11万元,其他部分有商业补充保险或被保险人来承担。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总的来说,保险公司仅在投保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范围内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故要确定保险公司承担多少责任首先要确定投保人要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也即先确定死者损失。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 1.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2.保险公司去事故现场勘查、检验; 3.提交索赔材料; 4.保险公司定损估价,计算和审核赔款; 5.领取保险金。 法律网提醒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三、交通事故赔偿需准备的证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准备的证据有: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比如身份证; 2.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也就是事故责任认定书; 3.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比如医药费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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