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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闭庭和休庭概念与法律区别
释义
    一、闭庭和休庭概念与法律区别
    闭庭指法庭程序的结束,休庭是法庭审理程序的暂停,以便庭审人员休息或进行合议或出现其他情况时适用的一个程序。
    闭庭与休庭的实质区别在于庭审最后有无宣判,没有宣判即休庭,下次开庭可能继续审理,可能就宣判一下。休庭还可能是由于某种情况出现不得不暂停庭审,还有就是宣判前合议庭进行合议时也应休庭,合议完宣判后再闭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庭审结束后还可以提交新证据吗
    庭审结束后被告是可以提交新的证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闭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法律网提醒您,闭庭后,宣判的时间是不固定的,但法院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前提是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如果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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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4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