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交通事故责任书复议程序? |
释义 | 一、车辆交通事故责任书复议程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可以复议,但可以复核。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异议。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意见,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如果法院认为事故认定书确有错误,其可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判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并据此作出相应的民事判决。 二、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应遵循什么原则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应遵循的原则: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 3.路权原则; 4.安全原则; 5.结果责任原则。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的材料包括: 1.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驾驶证、原始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等; 2.如需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的,还应出具检验报告单; 3.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的图纸及其询问双方当事人、证人的笔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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