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证的颁发地点 |
释义 | 一、房屋预售证的颁发地点 房屋预售证的颁发地点是市国土房管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二、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可以出卖房屋吗 法律网提醒您,没有预售许可证不能买卖房屋吗,说明如下: 1.没有预售许可证不能买卖房屋,因为房屋买卖中开发商没有预售证,签订的认购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2.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团购、预订、内部认购、登记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定金、预付款,属于严重违规销售行为,所以没有预售许可证是不能买卖房屋的。 三、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的程序 房屋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条件:房屋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资金投入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等条件; 2.受理:房屋建设单位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若材料充分齐全,房屋管理部门当日颁发《受理通知书》; 3.审核许可:房屋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会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房屋预售许可证》。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引用法条: [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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