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生活费的规定及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被执行人生活费的规定及依据是什么 被执行人生活费的规定及依据是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 法律网提醒您,对于法院最低生活费的给予标准是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以及生活必须费用,其具体金额还是要以实际为准。 二、被执行人如何应对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如下应对强制执行: 1.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依据裁判文书强制执行的,当事人认为裁判文书内容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4.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员记入笔录,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双方就可以履行和解协议。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三、被执行人是失信人员吗 被执行人不是失信人员。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