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出生公证的必要材料和程序 |
释义 | 一、办理出生公证的必要材料和程序 出生公证需要的材料:当事人本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出生公证程序: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审查通过发给公证书。 二、出生公证书的有效期为多久 出生公证书的有效期是没有期限的。出生公证属于事实类公证,这些事实不会随时间改变,所以这种公证是没有期限的。法律网提醒您,但是有时候在国外使用的话,如果该公证办理时间太久了,国外领事或者公证部门会有可能要求重新办理。换句话说,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即始终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是您准备作出国使用材料的话,如果办理时间已经间隔太久了(一年以上),是要重新办理一份的。 三、办理出生公证注意事项有什么 办理出生公证注意事项有: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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