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程序怎么办理需要带哪些证件 |
释义 | 一、离婚程序怎么办理需要带哪些证件 离婚要走的程序有: 1.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携带好相关证件以及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即可。 2.诉讼离婚,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离婚起诉状。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法院会进行离婚调解,若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结婚证等重要证件、本人免冠照片,以及双方签订的自愿离婚的离婚协议书等书面材料;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双方填写一份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 3.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一份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相关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予以离婚,并登记备案,当事人完成相关手续后,等待离婚证发放。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办理离婚证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离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已经协商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三、办理离婚证的时间需求 办理离婚证的时间需求: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的,一般需要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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