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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刑法判决标准如何规定
释义
    一、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刑法判决标准如何规定
    罪名应当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缓刑的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刑拘的流程
    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2.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决定拘留有特殊身份的人员时,需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4.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法律网提醒,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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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