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夫妻债务如何进行分配与处理 |
释义 | 一、离婚夫妻债务如何进行分配与处理 夫妻之间离婚债务的处理方法是: 1.夫妻离婚后各自的债务,由各自的个人财产清偿;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 1.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 法律网提醒,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 2.协商一致的原则。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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