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人 |
释义 |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人 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1.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如何立案信用卡诈骗罪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法律网提醒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三、信用卡诈骗罪可以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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