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法律认定婚姻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经法律认定婚姻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经法律认定婚姻的无效情形有: 1.一方存在重婚行为的; 2.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即男方未满二十二周岁的,女方未满二十周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年龄。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3.请求人不同。 ![]() 三、怎样才能证明婚姻无效 法律网提醒您,证明婚姻无效的方式为: 1.行政程序。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婚姻效力持异议的,可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确认婚姻无效的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查证该婚姻关系确属无效的,撤销其婚姻关系,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2.诉讼程序。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婚姻持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的诉讼。人民法院一旦受理就应依法作出该婚姻有无法律效力的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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