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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终审判决的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
释义
    一、终审判决的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
    终审判决书生效时间是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时候。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宣判的判决、裁定,尚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判,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二、终审判决不服怎么样申诉
    终审判决不服的申诉方法:
    1.对民事和行政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不停止执行;
    2.对刑事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的执行。
    
    三、案件终审后多长时间内可以再审
    法律网提醒,案件终审后六个月内可以再审。
    终审判决后,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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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5: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