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条件构成了生产有毒食品罪 |
释义 | 一、哪些条件构成了生产有毒食品罪 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的要件包括: 1.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4.客观要件即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量刑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能缓刑吗 法律网提醒您,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分子,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对于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但是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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