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下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
释义 | 一、哪些情形下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以下情形下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1.侵害他人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二、如何判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如下判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1.要有损害的事实,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这是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4.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 三、精神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流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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