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是企业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 |
释义 | 一、哪些是企业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 企业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 1.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 2.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 3.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二、公司吸收合并的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吸收合并程序为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公司吸收合并后分公司要注销吗 具体根据公司处置方案,如果方案中载明分公司注销的,应当在公司合并、分立前办理分公司注销登记。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支持分公司办理隶属关系变更。因合并而解散或者分立的公司有分公司的,应当在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中载明其分公司的处置方案。 处置方案中载明分公司归属于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的,可以按照分公司名称变更程序办理分公司隶属关系的变更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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