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合法证明房屋所有权 |
释义 | 一、如何合法证明房屋所有权 合法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是: 可以出示房屋产权登记证,证明房子的所有权。 我国法律规定,物权变动效力是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而房屋作为不动产是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不动产登记的。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办理房屋登记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登记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进行申请房屋产权登记; 2.房屋登记机关接受权利人的请求,并对权利人所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实质审查; 4.记载于登记簿; 5.予以核准登记的给权利人颁发房屋产权证书; 6.公告。 ![]() 三、办理房屋登记的材料 房屋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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