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
释义 | 一、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 1.医疗事故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进行鉴定; 4.鉴定结束后,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二、哪些机构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定 各级地方医学会及中华医学会。 1.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由于是分级鉴定的,鉴定后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分别是XX市XX区医疗事故鉴定书,或者是XX市、XX县医疗事故鉴定书。 2.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这就是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与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相同,鉴定机构往往设定在各地省会、直辖市卫生局、或者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被告为:XX省(自治区)医疗事故鉴定书。 3.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在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中,还规定了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 三、医疗事故鉴定费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鉴定费该由委托人或当事人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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