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要求偿还欠款的利息 |
释义 | 一、是否可以要求偿还欠款的利息 欠款可以主张利息,在订立借款合同时,双方可以对利息相关进行协商约定。若借款人超过预定期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利息,若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时间来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二、欠款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欠款起诉需要以下材料: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 三、欠钱被起诉会有什么后果 会被处以滞纳金、债务人承担违约金;经法院判决后仍不还款的,计入信用黑名单;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可能构成诈骗罪,会被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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