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处理对方不执行仲裁判决 |
释义 | 一、怎样处理对方不执行仲裁判决 处理对方不执行仲裁判决的方法是: 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仲裁执行的期限 仲裁裁决强制执行期限一般是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法律网提醒您,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三、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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