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签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
释义 | 一、没签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有什么 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有: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其他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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