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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界定商标假冒罪的构成要件
释义
    一、如何界定商标假冒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为了非法获取利益进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本罪。
    2.犯罪客体:违反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授权,侵犯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利,也侵犯了商标法的管理秩序。
    3.主观方面:属于故意犯罪,以生产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方式获取暴利。
    4.客观方面:实施了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假冒他人注册的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共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且构成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假冒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假冒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追诉时效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追诉期是10年。
    但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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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6: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