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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担保期限从何时开始
释义
    一、合同担保期限从何时开始
    合同担保期限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担保合同有效期为六个月或者两年。担保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担保期限的,债主应在这段时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半年,超过半年之后担保人免责;有约定担保期限但未明确约定的,担保期限应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2年。
    二、合同担保有哪些种类
    合同担保有下列种类:
    1.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一般担保:是对以债务人为中心形成的所有权都具有担保作用的担保。特别担保:是针对单个债务特别设立的担保(通常所说的担保)。
    2.人保、物保、金钱保。
    3.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我国法定担保只规定了留置担保。
    4.原担保与反担保。
    
    三、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
    担保合同的成立条件有以下几种:
    1.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2.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3.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4.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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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1:3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