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解决一方不承担抚养费用的问题 |
释义 | 一、离婚后如何解决一方不承担抚养费用的问题 离婚后解决一方不承担抚养费用的问题的方式为: 可以找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请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这些情况可以增加抚养费: 1.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生活需要; 2.子女因上学、患病需要增加;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纠纷适用诉讼时效吗 抚养费没有诉讼时效限制的,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对方可以追偿抚养费,包括起诉的手段,民事纠纷不适于民诉法的诉讼时效,子女可以索要,可以更好的保障抚养子女一方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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