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做了哪些规定 |
释义 | 一、新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做了哪些规定 新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做了以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生活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可以申请离开本市吗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离开本市。 法律网提醒您,原则上,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是既不能出省也不能出市的,必须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才可以前往外地。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区;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条件是什么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只有同时具备本条规定的上述四个条件的人,才有资格担任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的条件】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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