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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有何规定
释义
    一、对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有何规定
    对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有以下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
    第六十三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包括: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怎么写
    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写法如下:
    1.写明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日期,缴纳投标保证金额,现因该工程已全部竣工结算,现申请退还该投标保证金。
    2.附上退还方公司资料,投标保证金中国银行转帐单复印件,监理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3.申请人签字,写明年月日。
    引用法条: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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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9: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