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正确领取失业保险金 |
释义 | 一、如何正确领取失业保险金 首先,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7日内,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备案,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办理失业人员档案转移手续。并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其次,对于失业登记合格失业人员,要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并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领取《失业证》。 最后,失业保险金自登记之日起将以银行存折的形式按月发放。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的80%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的85%发放; 4.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一律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 ![]() 三、辞职后是否能够享受失业保险金 本人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法律网提醒您,申请条件中有一条是,员工非本人意愿离职。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引用法条: [1]《失业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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