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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所需备妥材料
释义
    一、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所需备妥材料
    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遗产的产权证明、清单(如房屋产权证、存单、股权证明);
    4.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申请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5.其中一个法定继承人单位(注意:该单位不得与被继承人的单位相同)出具《亲属关系证明表》;
    6.继承人中有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以下其中之一):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骨灰存放证、墓地证、合葬证、火化证并提供死亡时间的证明);有失踪的,提供法院宣告失踪的判决;
    7.涉及遗嘱继承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遗嘱;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8.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作出书面弃权声明书,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提交经过公证的弃权声明书(弃权声明书);
    9.继承人应当全部出席,不能出席的应有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的,受托人应提供身份证明;
    10.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产继承公证费用应该怎么算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为按照标的比例收费,公证处为申请人提供公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由申请人另行支付,比如鉴定费、评估费;公证书副本费;公证处到异地(省外)办理公证所需的差旅费;调查的有关费用等。但各地收费标准不完全一样,建议咨询当地公证处具体收费标准。
    
    三、什么继承公证无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公证无效的情形如下所述: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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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4: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