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如何写行政诉讼书 |
释义 | 一、要如何写行政诉讼书 正文内容包括三项: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 1.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正文的第一项内容,即是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解决的问题,要达到的目的。根据行政案件的特点,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有:部分或全部撤销处罚决定;变更处罚决定;提出赔偿损失等。诉讼请求要表述明确、具体。原告可以针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以及自己的权益受损害的程度,依法提出恰如其份的请求。 2.事实与理由。这部分要写清楚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事实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起诉状必须写明被告侵犯起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经过、原因及造成的结果,指出行政争议的焦点。如果是经过行政复议后不服提出起诉的,还要写清楚复议行政机关作出复议决定过程和结果。理由是在叙述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分析,论证诉讼请求合理合法。例如,对被告侵犯起诉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案件,原告要着重论述被告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不真实、证据不充分;或者违反了法定程序,所适用的法律有错误;或者被告纯属超越职权范围、滥用职权的行为;或者该行政处罚过重,侵害了原告正当权益等。其理由应根据案件的不同而有所侧重,但引用法律、法规条文必须准确,理由务必充分。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这部分内容要求原告就诉讼请求、列举的事实、阐述的理由所举之证据,应当详细、分明,以便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核对查实。 二、行政诉讼要到哪里去起诉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 ![]() 三、行政诉讼与复议区别大吗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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