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的概念是什么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减刑的概念是什么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减刑的概念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减刑的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罪犯被判死缓适用减刑吗 罪犯被判死缓是否适用减刑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罪犯被判死缓,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适用减刑规定。 具体的减刑规则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 三、减刑的时间限制 法律网提醒您,减刑是有时间限制的,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一年。 通常情况下,减刑的期限必须要遵从以下的限制: 1.判处管制、拘投、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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