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婚前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个人婚前财产的认定: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他人侵权受到的身体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继承人在婚前继承的遗嘱或赠予合同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婚前专用的生活用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财产公证所需的必要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 2.婚前财产协议书草稿。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当事人书写协议有困难的,公证机关可以代为书写。 3.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4.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己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 ![]()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资料的准备,如身份证、婚前财产协议书; 2.男女双方亲自到现场,提出公证申请,填写申请表; 3.配合做好公证谈话笔录、确认签字; 4.亲笔签署婚前财产协议书。 5.在规定的期限内凭收费单据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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