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立案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立案程序是什么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立案标准为: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持有伪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其他发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八条 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持有伪造的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怎么判刑 法律网提醒您,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会这样判刑: 1.自然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三、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构成 1.客体要件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为复杂客体,主要包括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要件 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故意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持有伪造发票的犯罪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间接故意和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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