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一、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寻衅滋事罪是一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以下情形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几点 :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人们在生活中应该遵守的公共秩序和共同标准;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本罪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也就是鄙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虚。 ![]() 三、寻衅滋事罪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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