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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执行人的范围有什么
释义
    一、遗嘱执行人的范围有什么
    遗嘱执行人的范围有: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二、立遗嘱有哪些有什么条件
    订立遗嘱应该符合的条件有:
    1.立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遗产的信息明确:遗产范围、名称、数量;
    3.遗嘱人应当在遗嘱中明确继承份额;
    4.明确遗嘱的归属;
    5.有两人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有效期有多长时间
    法律网提醒您,遗嘱有效期一般是永久有效。因为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不存在导致其失效的要件,该遗嘱一般不得撤销或者变更。但是,如果是遗嘱人立遗嘱后,却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则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除此之外,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如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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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3:4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