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何相似之处 |
释义 | 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何相似之处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以下相似之处: 1.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同居期生育的子女,均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 3.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申请撤销无效婚姻的主体 法律网提醒您,有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 三、无效婚姻如何分割财产 无效婚姻的财产的分割:无效婚姻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如果财产是按份共有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如果财产是共同共有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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