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了解婚姻撤销的申请所需事项
释义
    一、了解婚姻撤销的申请所需事项
    婚姻撤销的申请所需事项: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撤销无效婚姻申请书怎么写
    无效婚姻撤销申请书应当具有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个人相关信息;
    2.请求法院撤销婚姻的理由与依据;
    3.能够证明受胁迫或者在婚前对方未告知其患有重大疾病而结婚的证明材料。
    
    三、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19: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