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对于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要件是什么 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条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刑法对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定性是什么 刑法对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定性是: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从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在行政审判活动中作故意枉法裁判的罪行。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是从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 法律网提醒您,《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枉法裁判罪到哪里立案 枉法裁判罪需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立案的机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