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可撤销的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一、婚姻可撤销的原因有哪些 婚姻可撤销的原因如下: 1.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可撤销婚姻向法院申请撤销的诉状怎么写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4.原告应当提供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也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可撤销婚姻法律规定的财产分配是: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和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认定为个人财产。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以按份共有处理。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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