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假期间女职工是否应获得工资 |
释义 |
一、产假期间女职工是否应获得工资 产假期间员工有工资。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同时主张吗 法律网提醒您,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不可以同时领取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都是根据职工的产假天数来计算的,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时候,则是按照生育津贴来发放相应的补贴的;若是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元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需要由用人单位来进行补助的。 ![]() 三、怀孕被裁员如何仲裁 怀孕被裁员只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提交仲裁申请书即可,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引用法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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