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当处理的方式如下: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商清偿,如协商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共同债务诉讼时效是几年 共同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民法典中夫妻债务如何公证 夫妻债务可通过如下方式公证:夫妻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交申请材料,经公证处审核审批通过后,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且前述的公证机关必须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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