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行政惩罚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一、法定行政惩罚范围有哪些 法定行政惩罚范围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不构成犯罪、也未超过追究时效期限的行为。而行政处罚的方式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实施处罚的主体法定,处罚依据法定,处罚程序法定;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权利保障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 ![]() 三、行政惩罚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 2.依法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3.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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