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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话录音如何能够成为有效证据
释义
    一、电话录音如何能够成为有效证据
    电话录音符合如下条件能够成为有效证据:
    录音对象必须是本人与承担义务的一方的讲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录音应当未做技术处理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应以合法方式取得。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证据的三性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证据三性原则如下:
    1.真实性。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2.合法性。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
    3.关联性。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
    
    三、民事案件伪造证据的后果
    伪造证据的法律后果:
    1.作伪证情节较轻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会受到罚款或者拘留的处罚;
    2.如果情节严重,会构成伪造证据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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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