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赔偿调解是否应该公开么 |
释义 | 一、交通赔偿调解是否应该公开么 交通赔偿调解应该公开。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二、交通赔偿调解需要本人到场吗 一般要求本人处理,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让代理人去。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法律网提醒您,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格式 1.标题,文书顶端标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2.事故时间、事故地点、双方当事人身份事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电话及本次事故中应负的责任等。 3.简述事故经过及损失情况、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因何原因发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了何后果(包括人员死亡、受伤、车辆毁坏、财物毁坏损失等),写明责任的认定情况,即分析负有责任的人因为什么原因,造成什么交通事故后果,应负什么责任。 4.协议内容,确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 5. 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如系单位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之下写明办案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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